各二级院(部)、院内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院2020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内。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重点
省委省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发展的项目;《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的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确保参研人员健康安全。各二级院(部)、各相关部门、全体参研课题组和研究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刘占军书记、王忠彬院长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合理有序开展好教科研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教科研请假手续和网上咨询服务的补充通知》等具体要求,在申报组织工作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
(二)申报要求
1、鼓励以二级院为单位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
2、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
(三)材料报送
项目建议需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请各部门将初审合格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于2020年3月6日前发送至教科研部指定邮箱lnstjky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20 年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报送部门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教科研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赵鑫,13904015784,710163;张明磊,13940163131,710958
(办公室电话:024—89111838)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教科研部联系。
附件:
附件1 《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 《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教科研部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
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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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制定□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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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工业□农业□服务业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强制或推荐 |
□强制□推荐 |
标准类别 |
□现代物流□环保节能□文化旅游□建筑交通水利工程□信息技术 □养老家政□军民融合□健康卫生□安全防控□特种资源□其他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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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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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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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起始年 |
年 月 |
完成年限 |
年 月 |
适用范围和 主要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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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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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性和一致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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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作用和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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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为强制性的需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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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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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意见 |
省级对口标委会意见 (无对口标委会暂不填写) |
提出和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印章)
年 月 日 |
(印章)
年 月 日 |
注: 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
有省级对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必须签署意见
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省级对口标委会 (没有不填写) |
提出和归口管理部门 |
强制/推荐 |
制定/修订 |
计划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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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和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